中国是文明体国家,能够代表中华文化本体的一些最重要的价值理念,不会因时间的流逝而褪色,不仅适用于过去,也适用于今天,而且具有普遍的意义
其二,程颢喜从易学重视生生的角度来讨论一体之仁。当代有识之士逐渐认识到,现代性问题的重要表征在于它不再是一个国家或民族面临的问题,而是全人类、全球性的普遍问题(尽管它可能会因为地域、民族或文化等因素而具有某种特殊性)。
不仅如此,程颢还指出,其他的伦理规范与德目,如义、礼、知、信等,也要参照着浑然与物同体的新仁学观念去理解,去实践。海水凝则冰,浮则沤,然冰之才,沤之性,其存其亡,海不得而与焉。朋友指着岩中花树说: 天下无心外之物,如此花树,在深山中自开自落,于我心亦何相关?[40] 阳明的回答很妙: 你未看此花时,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。这种意义上的共生思想,恰恰与现代的生态有机主义、共生思想表达了相同的价值取向,即不是完全让人退回到原始生产力状态,保持原始自然的一体之生机,而是要通过人类文明的照亮,展现人类文明特质,达到道德个体主体知觉与自觉的天人万物共生的状态。二程对于万物一体的知识论论述,虽然是哲学性的而非今日科学技术范围对于物性的具体认识,但对于今日共生主义的理论建构颇有启发意义:共生主义不只是一种道德、伦理、政治的规范性学说,它应该奠基于现代自然科学,特别是生物学、生命科学尤其是生态科学的基础之上,进而为共生主义的实践提供切实的操作程序。
至静无感,性之渊源,有识有知,物交之客感尔。在《大学问》中,王阳明将孟子所云恻隐之心发挥得淋漓尽致: 是故见孺子之入井,而必有怵惕恻隐之心焉,是其仁之与孺子而为一体也。【4】据此,所谓行事,本系诸国史籍所书以往史事,即天子、诸侯以及卿、大夫、士的行事之迹。
故孔子欲立朝行事而不得,乃奔走于列国间,以谋得国,至晚年笔削往古行事而作《春秋》,皆圣人所以行其道也。因此,不独《春秋》为刑书,其余诸经亦具有律法性质。岂有一人致敬尽礼待我而为政,我就先去废他?岂人情天理?孔子既肯与辄为政,必已是他能倾心委国而听。康氏谓《春秋》为定律之书,即汉人所谓刑书也,而不同于《论语》为名理之书。
况先以伯讨以明事,由王法官断而著非子所得围。盖教众(君子)自可勉以学道,至于包括异教徒在内的普通民众(群氓),则当以律法相维耳。
关于行事的派生内涵,即便宋儒亦有所论。可别见于《论语》以明第一义,若因事判案,则《春秋》乃是律例,当准乎情事,不能太高也。此正名之大者,为政所先务也。程颐尝言: 《诗》《书》载道之文,《春秋》圣人之用。
圣人之用,全在此书,所谓不如载之行事深切著明者也。此种说法,与公羊家的理解并无不同,即视《春秋》为万世治法之书。据《列子·仲尼》记载,孔子自谓曩吾修《诗》《书》,正《礼》《乐》,将以治天下,遗来世,非但修一身、治鲁国而已。聩与群臣百姓亦皆表辄悔悟仁孝之美,请于天子,告于方伯诸侯,必欲得辄而为之君。
然而,后来儒家对治法的理解,常嫌偏颇,尤其是将礼与刑对立起来。又据《后汉书·应劭传》,献帝时,应劭奏曰: 故胶西相董仲舒老病致仕,朝廷每有政议,数遣廷尉张汤亲至陋巷,问其得失。
至于颜渊、仲弓、曾子之徒,则不过具体而微之圣人,唯长于修身而已。6 胡安国:《春秋胡氏传·序》,第1页。
或问之曰:任礼任刑,二指孰长?应之曰:刑书者,乃所以为礼义也,出乎礼,入乎刑,不可以中立。酌乎礼之中,参乎其事之轻重,断以圣人书法之繁简,则《春秋》之旨可识,而天下难处之变可处矣。草上之风必偃(《颜渊》)等片语只语,以为儒家治国,唯通过少数君子的榜样作用来实现,而在下之愚氓亦当效法君子而自治耳。然而,此中真意,虽及门弟子犹不能领会。汉高祖时,规定廷尉所不能决,谨具为奏,傅所当比律令以闻。尤其自西晋《泰始律》颁布以后,确立了准五服制罪的原则,标志着儒家经义被引入法律的制订和实施过程之中。
此意如何?先生曰:恐难如此。然则辄之义可以立乎?曰:可。
曼姑臣也,距之者,上为灵公命,下为辄故,义不可以子诛父,故但得拒之而已。对儒家来说,律法不独施及下民,亦当施诸己身,而其法则有宽严之不同。
不过,汉儒的这种倾向,并非由霸王道杂之而来,实基于孔子作为行道的圣王而来,可以说,孔子既垂王法于《春秋》,则《春秋》自然具有刑书的性质。公卒,夫人立之,又辞。
明法律可立辄,国人得拒蒯聩。【10】 失礼则入刑,表明了礼与刑的合一。10 《后汉书》卷四十六《陈宠传》,北京:中华书局,1965年,第1554页。【3】 其后,司马迁《太史公自序》述董子之说,亦曰:我欲载之空言,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也。
以为见之空言,不如行事博深切明。其说虽高远,然实偏狭,反不若汉儒性三品说能得治世之要也。
《诗》、《书》如药方,《春秋》如用药治病。父有父之义,子有子之义,王父及孙有王父及孙之义。
此等说法,不仅忽视了对儒家经典的整全理解,而且对传统律法的精神亦不甚明瞭【20】。26 《魏书》卷一○一《刑罚志》,北京:中华书局,2017年,第3131页 27 《魏书》卷四十八《高允传》,第3131页 28 《汉书》卷二十三《刑法志》,第1101页。
《公羊传》云: 齐国夏曷为与卫石曼姑帅师围戚?伯讨也。【7】 胡氏以为,孔子本欲效黄帝、舜、禹、周公行王法于当年,则有为真王之志也。15 案,此处所引胡氏说,大略见于胡宏《论语指南》,其中论卫辄事云:蒯聩无父出奔,失世子者,罪其轻佻谋非常,至于出奔失世子之道也。立律之周详精细,无处不到,可谓至矣。
然则曷为不立蒯聩而立辄?蒯聩为无道,灵公逐蒯聩而立辄。13 黄晖:《论衡校释》卷十二《程材篇》,北京:中华书局,2017年,第633页。
使夫子果为政于卫,其将周旋父子之间,使辄辞位而纳蒯聩,则辄无拒父之名,蒯聩复世子之位,灵公亦无黜子之过。其别公羊决狱十六篇,颇佚亡。
案,史籍中颇载汉臣以《春秋》决狱之事。又譬乡人有不孝子,因欲弑母,而见出于其父,投告于族,存案于官,父传产业与孙。